非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严惩!
2022-05-30 16:04:57作者:刘雅文来源:区法院

5月26日,颍东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院长胡龙汉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杜某在阜阳市颍东区某移动营业厅工作期间,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未经客户许可,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以每条4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并牟利54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积极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赔偿经济损失5480元,并在阜阳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同意赔偿经济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庭审已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大数据的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收集买卖,轻则造成电话、短信骚扰,重则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将积极开展防范网络诈骗宣传,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盾”,保护公民隐私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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