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来到颍东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此次庭审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多次挪用公司大额资金,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依法提起公诉。因李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收到颍东区人民法院通知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淮都(颍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从旁听情况来看,承办律师辩护工作准备充分,在法庭上举证有力,思路清晰,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