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那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麻烦。”11月17日上午,原告闫某将一面印有“法官清廉为人民 调解及时得民心”送到了颍东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手中。
据悉,被告余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右拐弯时,与直行的原告闫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碰撞,致原告伤残、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余某负主要责任,后因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颍东法院。
诉前调解团队在收到案件后,得知闫某受伤后家庭困难,组织多位调解员轮番上阵向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20万元,实现案结事了,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