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基层卫生院干部职工个人保密意识,8月11日,枣庄镇公卫办组织卫生院干部职工、村(居)公卫委负责人、乡村医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学习。
在枣庄镇卫生院活动室,镇公卫办负责人、镇卫生院院长来振东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8章74条,要求卫生院干部职工要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
通过学习,卫生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和理解,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意识,并纷纷表示要将该法的立法精神、具体规则融入到具体的工作、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