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挂名”法人被限高 悔不当初把钱还
2019-11-25 16:39:22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曹法官,其实我就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老年公寓不是我实际经营的,不应该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啊”

“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显示你是该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即使你是你所说的就挂个名,一样要承担责任,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11月21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数次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某老年公寓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来到法院,主动缴纳了4000元执行款,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在执行威慑下顺利执结。

2015年12月,申请人邢某为自己家人在被执行人某老年公寓处交付医疗押金4000元,后因客观原因邢某家人并未在该公寓享受医疗服务,申请人多次要求退还押金,但该老年公寓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邢某的诉讼请求,但老年公寓一直未履行义务,邢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老年公寓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未发现老年公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前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也未发现公寓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停滞不前。但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该案标的额虽小,但没有执结一直被执行法官所牵挂。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查询,终于找到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电话号码。在电话打通后,执行法官向张某告知了案件的详情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张某告诉法官自己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官于是又耐心地向其解释法律的规定。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张某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主动履行了义务,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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