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开展,4月20日上午,颍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被告人庞某涉嫌盗窃罪案进行远程庭审并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中,参审人员在不同地点,借助网络及语音、视频等设备参与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质证、辩论、陈述等诉讼权利,实现了无接触、不见面的隔空审案。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远程庭审”模式突破了押解被告人前往法庭受审的传统模式,降低了押解被告人的风险,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庭审质效提升,真正体现了科技为办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