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两为” ,颍东检察官在行动
2022-03-02 17:04:37作者:张燕 霜霜 朱珠来源:区检察院

近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为民办实事。

开设民企“绿色通道”。该院第六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在检察服务大厅设有窗口服务职能,这两个部门专门就强化作风纪律工作共同召开会议。要求本部门全体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窗口工作制度,做到“来人有迎声、问询有答声”,坚决摒弃冷、硬、推等不良作风。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便民服务新模式。以“一改两为五做到”为契机,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在案管业务窗口开设涉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廉政纪律,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将“小窗口、大责任”的服务意识贯彻始终。

走访民企问需求。该院专职检委与院民营办负责人到颍东区工商联走访,介绍检察机关有关合规工作开展的情况,共商服务民企良策,并与工商联会商近期拟邀请颍东区企业家代表、律协进行座谈,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营造外部良好营商环境发挥检察职能。在阜阳某服饰有限公司车间,检察官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介绍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相关举措,询问企业的司法需求以及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

该公司对颍东检察院在关心保护企业发展、提升企业职工法治意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在为企“优环境 促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立案监督促撤案。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该院认真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督促公安机关对一起不宜立案的案件做撤案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某广告公司经营者罗某走进该院,要求检察机关对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收到申诉材料后,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调取案件材料,并与当事人核实了具体情况。经审查,2013年10月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遂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撤案,公安机关日前已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该案的快速办理让当事人罗某对颍东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为民办实事深表感谢,并为检察机关送来一面锦旗,称检察机关解决了压在其心头多年的一块石头,终于可以挺起腰杆继续经营。

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该案体现了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监督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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