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法官,我和父亲已经和解了,他也同意把钱给我,您就别再拘留他了”。8月29日上午,在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因拆迁补偿款发生纠纷以致对簿公堂的父子俩,最终冰释前谦、和好如初,重续美好亲情。
据了解,徐某港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4月,二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离婚后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44号的房子归儿子徐某迪所有,以后该房屋因开发、征用所得的一切赔偿和安置房归徐某迪所有。后房屋被征收,徐某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并于2017年4月领取案涉征收补偿款869062.14元,但被执行人徐某港领款后仅将其中的13万元给付给徐某迪。
2017年5月,在多次索要剩余补偿款未果后,徐某迪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经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徐某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某迪房屋征收补偿款73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港因儿子竟然状告自己心里不是滋味,也未主动履行义务,徐某迪遂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系家庭内财产纠纷,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宜适用一般财产类案件的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多次电话联系父子俩,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做工作,可是双方均各持己见,一方要还钱,一方认为儿子不孝不愿意给,久久僵持下案件进程也停滞不前。
8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两人到法院调解,释法明理后父子俩仍无和好的迹象,且被执行人徐某港态度强硬,始终不愿意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见到法警拿出手铐后,刚才还镇定自若的徐某港慌了神,徐某迪看到父亲要被拘留也心有不忍,双方心平气和地交谈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徐某迪也请求法官不要拘留父亲,看到这种情形,徐某港也开心的笑道“儿子还是关心我的,我现在气顺了,钱我愿意给,谢谢法官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