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颍上县南照镇派出所的协助配合下,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成功拘传长期隐匿行踪、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闫某明到院,最终在执行联动的强力威慑下,闫某缴纳了执行款10025元,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也顺利执结。
2016年7月,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闫某明签订文件柜加工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及交付物品的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邓某又为闫某明加工了一个小柜,价款1000元,加工完成并安装后,闫某明仅支付加工费7000元,余款10000元便一口否认不再支付。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邓某只能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3月,颍东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闫某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邓某文件柜加工费1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闫某明仍然视若无睹,毫无给钱的意思,无奈邓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数次尝试联系闫某明,谁知其电话不仅停机,而且其家中也无人,法官到其住所地村委会走访调查,也是不知其所踪。经网络和线下查控也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查人查物”工作均无线索向下进行后,案件陷入停滞状态。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最终案件出现了转机。8月31日凌晨,正在值守夜班的执行人员接到颍上县南照镇派出所的电话,称在其辖区内临控到被执行人闫某明,接到通知后,执行局局长刘玉彪亲自带队前往颍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最终将闫某明拘传到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后,闫某明也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义务,辛苦一夜的干警们看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