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郝某母亲来到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代自己的儿子履行了义务,将拖欠了一年的化肥款全部还清,案件也顺利执结。
2018年2月,申请人高某诉被执行人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颍东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组织调解,郝某自愿将拖欠高某的化肥款52050元,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每月偿还5000元,剩余2705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是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到来后,郝某并未按期履行,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催促郝某尽快履行义务。但是郝某总是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偿还,称自己原来在家养猪挣了不少钱,但是因为近两年投资种植农作物失败导致自己债务缠身。执行法官经过线上和线下的查询也未发现郝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努力无果后,法官决定对其采取依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正当要送拘时,郝某母亲不忍儿子被拘留,拿出自己辛苦打工挣来的养老钱替儿子偿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