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训诫斥责下,一直哭着喊穷的被执行人贺某英很快缴纳了赔偿款,持续了三年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于执结。
据了解,2016年2月,申请人贺某珍和被执行人贺某英在颍东区正午镇横山村贺楼,因琐事发生辱骂并互相殴打对方,二人均受伤。事发后,贺某珍、贺某英都被送往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治疗,贺某珍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3221.36元。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贺某珍因右肩关节活动障碍致其右上肢丧失功能达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贺某珍向法院提起诉讼,贺某英也提出反诉。
2017年6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在调解未成下作出判决,分别得出贺某英、贺某珍应给付给对方的赔偿款。判决生效后,因贺某英未主动履行义务,贺某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制作了执行笔录,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贺某英对此置若罔闻。2018年3月,执行法官拟对贺某英采取拘留措施,贺某英慌忙先履行500元执行款,对余款保证按月给付1000元直至付清,执行法官遂暂缓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但贺某英没有按保证期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前后四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村委会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可能工作的工厂等处查找,但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法官无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贺某英被拘传到院,到院后的她哭着喊穷,请求宽限期限,但这岂能骗得了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大声斥责,表示将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惩,看到法官要动真格,贺某英慌忙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