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官规劝难入耳 购票受阻方履行
2019-03-04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法院(袁训旺)
    近日,在对被执行人刘某多次劝说无果后,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因被限高导致购买不了飞机票的刘某主动与申请人王某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7年6月,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刘某向王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期限起算日期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随后王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转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仅偿还王某借款16万元。余款14万元刘某一直未予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14万元借款及利息,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是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刘某尽快履行义务,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接到通知后刚开始还与执行法官商量还款事宜,但后来便对法官的耐心规劝不予理睬,甚至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执行法官看到协商无果后,便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因被限高刘某无法购买飞机票,外出极为不便,刘某方才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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