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法院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惩戒措施导致出行受阻,被执行人齐某主动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3713元赔偿款,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8年3月,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齐某因债务纠纷而发生争执,争执中,赵某右手被齐某的水杯刮伤。当日赵某就到阜阳创伤医院治疗,共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4016.28元,齐某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事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7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3688元。判决生效后,因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催促齐某尽快履行义务,但齐某对此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前往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程遂停滞不前。
近日,执行法官没有料想到,久未现身的齐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解除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告知其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不会予以解除。深感出行极为不便的齐某无奈之下只得全额履行义务,案件也在立案一个月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