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贷款受限,刘某主动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偿还了申请人李某45000元货款,余款与利息李某自愿放弃;与另一申请人某种子商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起案件均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颍东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刘某自愿于2018年11月26日偿还下欠李某货款41828元,利息3513.55元李某自愿放弃;申请人某种子商行与刘某经营的农场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刘某经营农场下欠某种子商行货款176660元,自愿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2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余款7666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还清。但后来刘某并未按调解协议主动履行,两案均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刘某总是以暂无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下和线上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停滞不前。
近日,让正在办案的法官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在银行贷款受限,刘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若能够解除对其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刘某愿意履行部分义务,经其与两位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