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法官三赴沂蒙老区 力促“骨头案”和解
2019-03-28 00:00:00作者:史新颖来源:颍东法院(袁训旺)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数次奔赴临沂现场调解,被执行人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朱某、周某与申请人某村委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租赁土地里的树苗,该公司自愿放弃并出5万元清理费交由村委会处理,下欠的租金分期偿还,申请人遂请求屏蔽对该公司、朱某、周某的失信惩戒措施。一件“骨头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2月,某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造林绿化用地承包合同》,合同对租赁土地亩数、租赁期限、租金、土地补助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了约定。合同生效后,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土地租赁费但却继续占有使用租赁土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造林绿化用地承包合同》,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其租赁使用的土地返还给某村委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土地租金2117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朱某对此视若无睹。经过法官前往临沂调查核实,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所谓的“皮包公司”,其财产与朱某、周某夫妻两人的个人财产混同,执行法官遂将两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该案中有一个让法官很是头疼的现实难题,判决书所确定的返还租赁土地上仍有3000多棵大小树苗,这些树苗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能随意砍伐,公司也对此不愿过问。若要变现需要经过法定的评估、拍卖程序,耗时费钱,这可急坏了执行法官。法官只得再次来到临沂并找到申请人沟通,经过对双方的耐心释法,加上皖鲁两地的来回奔波,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有了圆满的处理结果。
上一页:颍东法院:查封八车促履行 下一页: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到洪沟村开展送温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