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被执行人某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拒不偿还下欠借款,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该公司泥泞不堪的停车场,依法对其名下的八辆运输车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魏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1月,由叶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因无钱支付公司经营所用的柴油款,特向徐某借款3003960元。在徐某履行借款义务的当天,三被执行人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从徐某处借人民币(大写)叁佰万零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003960),月息百分之二利息从2017年元月开始,借款人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叶某、魏某”。后徐某因多次催要无果,为此诉至本院。
2018年2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叶某、魏某、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自愿分五期偿还所欠徐某款本金3003960元及利息620554元。但随后三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到通知后的被执行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称现在尚无偿还能力,请求法官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发现公司银行账户里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只是有数量正在营运中的垃圾运输车,考虑到能够让车辆继续使用以便偿还欠款,法官未进行实际查封。
近日,在法官多次催促无果后,执行法官只得带领几位法警前往公司垃圾运输车辆停放点,准备扣押运输车,闻讯赶来的魏某见法院动了真格,急忙与申请人私下协商,表示愿意与父亲协商用其房产做抵押,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官未实际扣押只是贴上了封条,案件在执行强力威慑下见到了执结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