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具有公职身份的被执行人余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约偿还了剩下的借款本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立案一个多月后得以全部执结。
2018年1月,余某向高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要,余某未偿还借款,为追回借款本息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余某自愿于于2018年9月12日前偿还高某借款本金70000元,2018年9月25日前偿还剩余本金6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0.8%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止);若余某未能于2018年9月12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则130000元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因余某未能按期履行,高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余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余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从申请人处了解到,余某是一位基层公务员,便从“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对其以后升迁、任职、评优评先及孩子上学等不利影响角度劝解,但余某仍视若无睹,看到余某是这个态度,法官只得依法将其拘传到院。
余某到院后,执行法官准备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看到法院动了真格,也怕拘留之后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余某只得表示愿意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和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余某当日先偿还4万元借款本金,下欠余款在一个月内偿还,之后余某也按约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