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谢谢您的倾力执行,才让我这么快拿到执行款”。近日,申请人徐某领款后非常感谢地向执行法官说道。
被执行人熊某因做生意需要于2018年7月从申请人徐某处借款3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因熊某没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组织调解,熊某自愿于2019年3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徐某1000元,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全部借款本息合计34000元。但调解生效后,因熊某截止8月底未还完借款,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熊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接到通知的熊某刚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但法官电话通知让其来到法院后,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疏导,熊某承诺三日内将款凑齐,三日后也按约把钱交给了申请人徐某,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