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上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胡标、张波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标、张波为获取非法利益,依托阜阳市杨楼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图建材有限公司逐步建立起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口孜东矿区域树立了凶狠霸道的威名,确立了强势地位,对口孜东矿的建材市场、煤炭运输市场、氧气、乙炔供应市场、废铁回收市场以及安置房开发建设等领域均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侵犯群众的权益,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