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王法官,要不是你们辛苦地执行,我这钱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到呢"。10月24日,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周某后,周某出具了结案证明,该案也在强制搜查的威慑下执行完毕。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颍东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周某货款2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5%,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下,该公司主动履行了180000元。但下余执行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是推脱说因为有许多工程款未能收回,导致公司还款能力有限,恳请执行法官再宽限一段时间,这哪能欺骗得了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亲自带队前往该公司住所地进行搜查,实际查封了存放在公司的几十箱酒等物品,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该公司深知再不履行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便偿还了下余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