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出行受阻带来极大不便,被执行人王某来到该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一次性缴纳了拖欠的26000元货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6年12月,被执行人王某到申请人兰某经营的橱柜店内购买了价值26000元的橱柜材料,由于王某没有现钱给付,故当时王某即给兰某出具欠条一张。但此后兰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2019年8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兰某橱柜材料款26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王某主动偿还货款,但王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说不予理睬,在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便对劝说无果的王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不久后,王某深切体会到这些强制措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便偿还了所有货款,案件也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