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替人担保有风险 四处凑钱偿债务
2020-06-12 11:20:58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6月9日,为避免自己的房产被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法官自己已经凑钱把款还给申请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法官向申请人核实后,便将已经查封的王某名下的房产停止移交评估,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7年3月执行人因经营合作社需要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农村商业银行马某提供的借款额度为300000元,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5日,并约定了利息和罚息的计算标准。被执行人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以其与牛某所有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然而马某申请放贷300000元到期后却未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诉至法院。

在依法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开庭审理后,颍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3215.14元(以后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借款利息及罚息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马某三人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通知书的王某急忙来到法院,起初以自己系担保人为由推脱不愿意偿还借款,但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王某担心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拍卖,便四处凑钱在执行法官移送评估前偿还了所有借款,案件也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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