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担心纳入“黑名单” 主动还钱履义务
2020-06-30 16:07:25作者:袁训旺来源:颍东法院

因担心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能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主动分期支付了执行款。近日在领到最后一笔198398元执行款后,申请人汪某向执行法官出具结案证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陆某、第三人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颍东法院审理法官审核全案证据后,依法判令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某工程款505212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时止)。判决生效后,某置业有限公司仍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汪某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该置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告知其若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和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听到执行法官解释被失信惩戒后,可能会导致公司登上招投标的“黑名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急忙分期支付了工程款,最终在近日全部支付完毕,申请人同意案件执行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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