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申请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人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印有“阳光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以对该院执行局为其高效执行到位160多万元案款的行为表示感谢。
2018年12月,案外人阜阳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000元,因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2020年4月,申请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该银行代偿本息1599106.58元。但申请人代偿后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人未向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在多次追偿无果后,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颍东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组织调解,某科技有限公司下欠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99106.58元及利息(以1599106.58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5.22%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为止)、律师费10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调解生效后,因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该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科技有限公司并未赖账,陈述自己在其他案件中享有到期债权且已经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在其大力配合下,执行法官找到另案的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案款便很快执行到位,案件就此顺利执结,申请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