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处置组和异议组法官的内部联动下,被执行人蒋某偿还了40500元借款本金,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二十二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被执行人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1997年向陈某借款十五笔共计40500元,后经陈某及其家人多次向蒋某催要,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在陈某去世后,史某等四位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新、史某等四人借款本金40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史某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劝说蒋某主动偿还借款,但蒋某仍是以自己没有钱为理由拒不偿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下前往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反馈其在阜阳也没有房产,但据申请人反映,蒋某很久前便举家前往新疆生活,于是执行法官便委托新疆当地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出乎意料的是蒋某在新疆确实有一套房产,便依法进行了查封。
蒋某得知房产被查封后,便以涉案房产系其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组法官拿到材料后,便与处置组法官一起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做蒋某的工作,最终在双方联动执行下,蒋某同意偿还借款本金,申请人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蒋某转账支付了款项,案件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